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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新闻,桐城市12月11日有哪些新闻

神秘学资料网 占星 2023-10-26 18:45:48 0

1、桐城市12月11日有哪些新闻

桐城市12月11日有机动车超员违法新闻。12月11日,桐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对河南籍驾驶员张某信驾驶核载5人面包车、硬塞进13人的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依法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约谈了上海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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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月11日新闻评述最想说的话是什么

1、三股冷空气今起先后入侵,我国中东部气温将一路走低。

2、又一批核酸检测采购项目被叫停,还有疫情态势感知系统建设终止。

3、河南黄山遗址发现6000多年前粮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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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歌事件全过程简介(江歌事件全过程简介经过回顾)

江歌事件全过程简介

江歌事件指11·3留日女生遇害案。日本当地时间2016年11月3日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就此引发“11·3留日女生遇害案”。

2016年11月24日晚间,日本警方对外通报称,以杀人罪对中国籍男性留学生陈世峰发布逮捕令,指控其杀害了中国女留学生江歌。

2017年12月11日,此案将在东京开庭审理。下午,江歌母亲江秋莲及众多中国留学生志愿者,在东京池袋西口公园集会,征求民众署名支援。12月20日,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发文宣布将对其同学刘鑫提起诉讼。

2020年10月27日,上海二中院对江歌母亲江秋莲诉谭斌侮辱、诽谤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江秋莲、谭斌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12月31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据江歌妈妈江秋莲微博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开庭的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因审判长突发疾病,开庭审判暂时取消。

江歌事件的来龙去脉

1、案件背景

被害的中国女生江歌1992年出生于山东青岛。2015年,江歌到日本语言学校开始留学生涯,2016年入读日本法政大学院硕士研究生一年级,遇害时年仅24岁。案发前,江歌与刘鑫共同租房居住,两人租住的公寓位于东京中野区中野6丁目。两名女孩的共同朋友曾称,江歌与刘鑫两人感情亲近要好,2016年11月2日两人还曾一起外出,案发之前也是一起回的家。

嫌犯陈世峰25岁,是来自中国的留学生,在日本大东文化大学就读硕士一年级,是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在案发数月前,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曾与刘鑫共同居住在板桥区的一所公寓。由于两人之间发生矛盾,刘鑫搬至位于中野的江歌住处。

2、案件经过

2016年11月3日凌晨,中国女留学生江歌在其租住的公寓中遇害,案发于日本东京中野区。据日本警方公布,江歌头部遭利刃砍伤,伤口长达10厘米,案发15分钟前,江歌还曾报警称公寓外有可疑人物。但当警方赶到公寓时,看到的却是倒在血泊中的江歌,江歌被送往医院不久后伤重不治而亡。

3、案件处理

2016年11月4日,江秋莲抵达东京,随后便展开了一系列签名请愿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在社交网站与软件上发布信息等,十几位志愿者也加入其中,帮助制作展板、展示牌等用具。

2016年11月7日,陈世峰被警方逮捕,日本警方逮捕陈世峰的理由是他曾威胁过刘鑫。

2017年11月1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对签名现场的华人华侨说,如果没有好心人的帮助,自己很可能已随江歌而去,如今看到有这么多同胞鼓励和支持,她有信心继续走下去。

2017年11月24日,日本警方终于以“杀人嫌疑”对陈世峰发布另一张逮捕令,明确将其定为“江歌遇害案”的嫌犯。

2017年12月20日下午3点,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7年12月22日,陈世峰提交控诉状29日陈世峰撤诉,上诉期限是1月4日,东京地方法院1月5号正式公布陈世峰撤诉消息。此案就此结束,陈世峰被执行20年刑期。

2018年10月15日晚,在日本被害的中国女留学生江歌的妈妈发文:“今天,我爱女江歌被害711天。今天,我收到了经过中日国家相关部门公证好的,有关江歌被害案的法律文件,接下来,我将依法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江歌妈妈说:“闺女,让你等待太久了,妈妈对不起你!对不起!对不起!”

2020年6月5日上午9点,生命权纠纷一案,将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

2021年4月15日,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4月15日9时,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开庭,被告答辩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行为造成,被告依法不承担任何责任。

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将于2021年12月31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据江歌妈妈江秋莲微博消息,原定于12月31日在青岛市城阳区开庭的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因审判长突发疾病,开庭审判暂时取消。12月31日上午,江歌母亲江秋莲计划赶往医院看望审判长,希望法院能按照程序能下达判决书。

2022年1月4日,澎湃新闻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她起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将于1月10日上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4、患者家属举报医生推销人血液制品引发关注,涉事医院对此事是何态度?

近日,广西梧州岑溪周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反映,今年9月其母亲在岑溪市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家属从该院不同科室的两位医生推荐的销售人员处购买了人血白蛋白及免疫球蛋白(均属血液制品),事后发现该血液制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且两位医生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于是向相关部门投诉。

周先生称,当事医院、医生分别向其道歉并提出“私了”,希望其撤销投诉,并愿意退还购药款项。周先生称,自己和家人未答应,要求医院依规处理。

11月26日,岑溪市卫生健康局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涉事医院医生没有明确要求患者家属购买、使用指定名称、供货商的生物制品,患者家属购买的人血白蛋白及免疫球蛋白均在参考价格范围内,不存在价格偏高及乱收费行为。

12月11日,被指向患者家属推销免疫球蛋白的岑溪市人民医院ICU陈医生(音)表示,自己正在上班,有事请联系医院。该院ICU黄主任则表示“手机信号不好”,挂断电话。9月10日,医生打电话叫人将8瓶免疫球蛋白送至医生办公室,患者家属向送药人员支付药款5600元。/受访者供图

1 家属质疑医生违规推销血液制品

周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今年9月8日,他母亲从外地转入广西岑溪市人民医院ICU治疗。

岑溪市卫生健康局岑卫信处[2020]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经调查,周先生母亲入住岑溪市人民医院时生命体征不稳定,呈昏迷状态、气管切开,肺部有明显感染病灶、感染严重。入院后医生根据病人情况,判断患者有使用免疫球蛋白及人血白蛋白的指征,多次和家属进行病情沟通,包括告知患者使用人血白蛋白及免疫球蛋白的目的及意义、医疗风险等。

周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该院ICU陈医生向他表示,其母亲检查结果显示蛋白偏低,需要输入免疫球蛋白,并多次要求其购买。他并不清楚免疫球蛋白的具体作用,医生也未向他清晰说明情况,“按照普通人‘缺什么补什么’的想法,既然蛋白偏低,那就要补蛋白。”

周先生称,9月10日,陈医生打电话叫人将8瓶免疫球蛋白送至医生办公室外过道,他向送药人员支付了药款共计5600元(每瓶700元)。9月12日,周先生母亲转到该院神经外科。当天,一名神经外科医生以同样方式,打电话叫人往病房送来2瓶人血白蛋白,共1240元(每瓶620元)。9月13日、14日,家属又以同样方式,购买了4瓶人血白蛋白,共2480元。

9月16日,周先生母亲因肺部感染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再次转入ICU治疗。此时,周先生从其他患者处了解到,医院外许多药店也可买到有正规生产批号和合格证的人血白蛋白,并可带回让护士帮忙用药。周先生发现,外面药店卖的人血白蛋白价格比医生推荐购买的每瓶便宜200元。

9月27日,周先生及家人将母亲转至上级医院治疗。周先生产生了以下疑惑:医生推荐他人在医院售药的操作是否违规?为何医生要叫其他人送药,并让患者家属在医生办公室外与送药人进行交易?送药人是谁?与医生什么关系?这些药品是否有正规来源?医生是否向其他患者也如此推荐药品?涉事医院广西岑溪市人民医院系二级甲等医院。/医院官网截图

2 院方承认医生“不规范操作”,想私了被拒

周先生决定维权,他向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药品价格问题。

10月12日,岑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周先生称,周先生的相关投诉不在受理范围:周先生所购买的血液制品价格在市场调节价格范围内,且无法确定药品来源,建议向当地卫健部门反映。

周先生投诉后,10月11日,岑溪市人民医院患者服务部工作人员联系上周先生。该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建议周先生最好跟卖血液制品的人“私了”,医院会促成对方退款。周先生多次表示,是医院医生打电话叫人送的药,医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双方40多分钟的录音中,医院工作人员反复征询周先生的意见:“医院怎么做才能让你满意?”“是否可以私了”。

周先生一再表示,希望按照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公正处理,并向他反馈结果。对方表示,会将问题提交医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9月27日,岑溪市人民医院向患者家属提供的出院记录。/受访者提供

10月13日,该院ICU黄主任在电话中向周先生解释了其母的用药情况。黄主任称,ICU医生推荐使用免疫球蛋白是符合周先生母亲救治条件的。“为何医生打电话叫人送药,并在办公室交易?”黄主任承认,该医院医生存在不规范操作,但大多都是这种模式,“并不是我们一家才这样。”

黄主任问周先生,这件事怎样才能到此为止?是否可以到医院私下解决?并表示可以退还其购药款项。

周先生称,10月15日,该院ICU陈医生在电话中向他道了歉,希望能达成私了,并取得谅解。周先生问陈医生,交易的药品从哪里来?陈医生承认叫人拿药到办公室交易的事实,但“药品来源自己也不清楚”。陈医生称,该药品以前是医院定点采购药品,肯定正规、合格,患者使用后不会出现问题。10月29日,广西岑溪市卫健局针对周先生“医院乱收费”信访事项出具的受理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3年12月,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出台《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其中明确规定:包括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的推销活动”“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等规定。12月1日,岑溪市卫健局向周先生发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称,医生没有参与(药品)购买行为,患者家属认为不属实。/受访者供图

3 家属不服卫健局意见书,坚持要求依规查处

11月26日,岑溪市卫生健康局向周先生出具了岑卫信处[2020]6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该意见书称,“由于当时医院药房无人血白蛋白及免疫球蛋白,出于使用安全角度考虑,医院建议患者可以通过共享处方平台购买合格的药品及生物制品,也可以自行购买合格的生物制品……医院医生没有明确要求患者家属购买、使用指定名称、供货商的生物制品,医生也未参与购买行为。”

意见书还称,“该患者家属所购买的人血白蛋白及免疫球蛋白均在参考价格范围内,不存在价格偏高及乱收费行为。”

周先生表示,“意见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周先生向记者提供其与岑溪市人民医院办公室工作人员、ICU主任、ICU医生的通话录音显示,医生承认向患者家属推荐药品,并让其在医生办公室与送药人进行交易。

12月11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岑溪市卫生健康局,该局医政股工作人员称,岑溪市人民医院已经与周先生的父亲“私了”,医院已经调查清楚并向该局汇报了相关情况。

周先生向记者明确表示,自己与父亲两人都没有答应医院和医生所提的“私了”要求,没有去医院要求退款,也没有对医院、医生谅解,“不是简单打几个电话道歉,或者登门拜访,我就原谅了。”

周先生说,老百姓挣钱不容易,看病更不容易,当自己知道医院存在违规操作后,就要求医院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以后大家看病更透明,“绝对不是处理意见书所写的什么问题都没有,最后医院帮医生掩盖事实真相。”

周先生还称,10月28日,他向岑溪市卫生健康局信访投诉,对方通知受理后根本没有与自己联系,而是把信访事项转给岑溪市人民医院自查。他认为,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岑溪市卫生健康局存在失职。

同日,上游新闻记者再次致电岑溪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告知周先生一家并未同意与医院“私了”一事,工作人员表示将就此事进行了解。此后,记者多次联系医政股,均未得到回复。

12月11日,向患者家属推销药品的该院ICU陈医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自己正在上班,有事请联系医院。记者又向该院ICU黄主任核实情况。黄主任表示,自己“手机信号不好”,随即挂断电话。

12月11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岑溪市人民医院患者服务部,均无人接听。12月13日,该院患者服务部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件事主要由部门主任处理,自己不了解具体情况,但会通知主任回复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前,仍未得到回复。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会追究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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