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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出生的人很可怕
皇家园林最关切的既然是安全问题,所以圆明园里绝不能容忍任何犯罪行为,即使琐碎细微的罪行,也要遭受到严厉的惩罚。内务府指派资深官员组成无确定人数的小组负责检控和刑罚事务。他们希望防止园里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情,但如果有人违反规定或犯了重大过错,他们就会大力追查并施以严厉的惩罚,以维护圆明园的绝对安全。现有的资料显示,在圆明园150年的历史里,不曾发生过像杀人和抢劫那种暴力罪行。
事实上,任何人在园里违反法规,无论是有意或无意,甚至是在没有批准之下擅自进出圆明园,也会被视为一种犯罪,必须受到惩罚。
例如在1774年,一个在长春园西洋楼工作、名叫二格的满洲男孩正要爬墙外出时,被一名巡逻太监捉到。双方的供词都记录在案。这名男孩供称:他想要从圆明园逃走,因为他上次外出回来时迟到,受到主管狠毒的笞杖,主管一再用同样严厉的惩罚来威胁他。长春园的总管太监,也就是监督男孩上级的主管,发现这名男孩之所以惹了这个麻烦,是因为他“难以管教和懒惰”。一开始男孩就因为没有得到批准便擅自出园而犯规,被鞭打了30下,罪有应得;可是,在受罚之后不到两天,他又从圆明园潜逃出去。在他回园之前,他的直属主管陈进忠一路找他找到北京城。这名男孩此次未遂的越墙逃跑,显然是害怕因屡犯而遭到更严厉的惩罚。
这宗逃跑事件de调查结果,经负责的官员在内务府结案之后,就奏报给乾隆皇帝。建议作出惩罚的根据是:依大清律例,攀爬皇城城墙可定重罪。尽管认识到之前因迟到而杖打有点武断,但并未因为违规者年纪太轻而给予任何怜悯,皇帝和他的内务府显然拒绝因为宽大而牺牲安全性。因此,这名满洲男孩在被千里流放之前,先要接受一百大板重罚。不过,由于他是满人,可以戴两个月的枷锁来替代流放。这个惩罚案最后经皇帝御批后zhí行。这个案例可以反映出,像潜逃之类是严重的罪行,必须要接受非常严厉的处分。在美丽的圆明园背后,无疑存在酷刑,这都是为了严格执行保安工作而必须付出的人力成本。
许多无心之失,都会受到惩罚。乾隆于1744年看到太监刘玉坐在栏杆上,认为这是极为无礼的举动,就把他交给其主管,责以四十大板。在同一天,一名太监在当班的时候偷睡,也受到同样的惩罚。苑丞常贵于1770年的夏天,因为“谐奇趣”的喷水池shuǐ位比往常低了1.5英寸(约3.8厘米)到2英寸(约5.1厘米)被指责,并要前往内务府就此应答。
苑丞明德和庆德于1773年为大宫门丢失的零头布和栅栏承担责任,由于他们两人在巡查时的大意而被罚liù个月的俸银。在1779年的夏天,好几名苑丞因为池塘里的莲花太少、太稀疏而遭到责罚,他们被指控植莲不当和浪费公帑等过失,每个人都被罚俸三到六个月。在圆明园里工作的福长安和金简两人于1787年因为在“山高水长”大校场施放烟火期间,点亮灯墩的时间落后于预定程序而遭到严厉的惩戒。而1796年,年迈的乾隆皇帝由于不满烟火平淡无奇和没有新花样,责令那些负责采购烟火的官员要归还所有烟火的费用,他们还被fá停止发放3到12个月的俸银。
在圆明园里种田的佃户并不是作为点缀之用,他们必须要跟国内其他的佃农一样勤奋劳动。因此,当1787年春天农田里的麦子显然因照料不周而显得杂乱和不饱满时,内务府就立即谴责相关主管之疏于检视农田和教导佃农,结果苑丞长福和他的副手们每人都因疏于职守而被罚一年的俸银;至于他们的上司员外郎祥瑞也因此被罚半年的俸银。在1797年秋天,圆明园的麦子收成不好也引起园里高层的注意,他们立即着手调查此事。当调查的结果显示是人为疏懒而非天气原因造成麦子收成不好时,麦田的三个主管每人都被罚三个月的俸银,麦田村的头目丁永则受到最严厉的处罚,他被重打三十大板。
即使是无心之失,只要是发生在圆明园之内,都会受到相当严厉的惩罚。1790年4月19日发生的一件事可以说明这一点。那一天根据和的zòu报,有一班贝子和格格在横渡福海到“广育宫”参拜的时候,为暴风雨和大浪所惊吓。和指责陪伴在这些贝子和格格身边的总管太监刘秉忠和萧云鹏未能阻拦这次暴风雨天气中危险的渡湖行为,以至于无心地危害到贝子和格格们的安全。和认为更不可原谅的是,负责皇族安全的太监们居然没有想到把行程改为陆路。
内务府报告没有任何人在这次事件中溺毙或受伤;虽然如此,根据和的奏报,刘秉忠、萧云鹏和陈这三名太监以及龙舟上的船长和水手们都受到两年俸银的重罚,而这项惩罚得到皇帝御批后执行。最让人惊讶的是,三名负责领航龙舟的太监遭受最严苛的惩罚,每一个人都遭到毒打,全然不顾他们是遵守命令还是自作主张。没有人问:这些皇室成员自己到底是否要负些责任?这种惩罚揭示了在帝王制度之下的司法本质;不过,皇帝为了表示他的仁爱宽厚,最后将上述受罚者的刑责减半。
在圆明园的管辖范围之内,偷窃之类的轻微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例如在1757年,园里的管理部门收到这样一个报告:一个名叫酆四的男子潜入勤政殿偷走了几件玉器。尽管这件案子看起来无关紧要,但给禁地的安全漏洞敲响了警钟,唤醒了内务府要加强遵守安全措施守则的警觉。于是,每一个住在园里的人,除了需要向主管单位登记他们的年纪和画像之外,还要随时携带辨识身份的证件。
更有甚者,偷窃事件也促使主事者发起又一轮查核园户的调查,不料发现园户里仍然有相当数量的黑户。特别调查小组负责人吉庆估计在“西峰秀色”工作的人里面,十个人中有八个冒用其他工人的身份。若全部计算在内,圆明园及其附园里所列园户1314人当中,有144名工人是没有获得许可的。发现在禁地之内有约一成的非法住户,肯定让负责安全的官员十分难堪。补救的措施包括立即驱逐所有未经许可的黑户,并对那些违反规定、允许未经授权的人住进园里的违法者,不论是什么原因,一律重责一百大板。有几名太监也因为这件事而遭到不同的惩处,因为他们没有尽职去仔细查核园户。
yuán明园里的窃案大部分都是内贼所为,这并不让人感到惊讶。奉三无私殿的楼房突然于1764年农历五月五日的龙舟节起火。当大火被扑灭之后,隶属紫碧山房、协助救火的太监王进福挖开灰烬时,发现大约113两白银。他的同事崔文贵太监指认他偷窃,主事者因而严肃地处理这件事。这个太监并无同谋,最让内务府不悦的是,他居然在灾难发生时趁火打劫,令人厌恶。不仅仅由于偷窃,更由于其居心叵测,这名太监遭受不寻常的处分:他被发配到偏远的黑龙江地区为奴。
当清朝的国势在19世纪每况愈下时,圆明园里的偷窃也变得更为猖狂。内务府1832年的记录显示,一个在安澜园工作的名叫王得顺的太监于道光年间闯入库房,偷去14种纱线并拿到北京市区典当。更严重的是,他的主管张进贵隐瞒了这件事。当事情被揭发后,这两个太监双双被移送至内务府审问。偷窃和隐瞒暴lù了在宫苑里工作的为数众多的太监纪律之松弛现象。据报,1837年,五个被分配到圆明园工程处的太监被人发现偷偷地在溪中抓鱼,这证实了纪律的废弛。到了第二年,一名64岁来自台湾岛的老太监郭耀竟敢在园里到处宣扬灾异和预言,这是绝对禁止的,以防因谣言而引起混乱。
圆明园的权力中心十分关切这些案件,因为太监在园里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日日与皇帝及皇室成员接触,然而他们却不再严格遵守规定。太监违法经常要遭受比一般人更严厉的惩罚,诸如承受鞭打、监禁和流放到满洲边疆为奴等,因此他们在工作时偷懒、玩忽职守甚至偷窃,就特别让人感到是不好的征兆。警惕和勤勉的消失必然引发了圆明园焚毁前夕园内安全和有效运行的问题。
在圆明园里最经常触犯的“罪”莫过于与营建相关的违规,最常见的就是工作进度的滞后。例如1764年,两名分别叫做森玉hù和阿的营造商无法将园内某处工程按进度完工,他们辩称,进度落后是因为要优先完成奉三无私殿的工作。虽说如此,内务府总管大臣三和还是驳回了他们的辩解,并视之为疏忽职守的托词。这两个营造商在压力之下,就马马虎虎地匆匆完工。结果三和要求他们自掏腰包把这些工程重做一次,员外郎查尔泰、苑副五十四和笔帖式舒通每人都被罚一年俸银。甚至连三和自己也yǐ本身疏于监督的罪名向乾隆皇帝谢罪,虽然乾隆宽恕了三和,但惩罚了他所奏请处分的其他人。
有关工程质量的案例,duō半由工程监督人负责。“上下天光”于1771年被发现有工程瑕疵,有些连接到六角亭的桥栏杆不够垂直,负责监督的官员苑丞征瑞hé苑副阿尔邦阿为此承担责任。他们每人遭打四十大板和被罚六个月的俸银,之所以要责打是因为这些瑕疵可能构成安全上的问题,因而连他们的主管副都统和尔经额也被罚三个月的俸银。尔后,在同一年,舍卫城内部楼阁柱子上的油漆自十年前即1760年上漆之后不断剥落和龟裂。五个负责上漆的人之中,有三个人已经去世,而其他两个人也早已离开圆明园。由于找不到人来受罚,因此罚责就落在内务府总管大臣三和身上,他和助手副都统五福因为疏忽职守的罪名,各被罚了三个月的俸银。
“方壶胜境”于1770年被发现其中的亮丽彩画正在以令人忧心的速度褪色,这些彩画是大约十年前花费12418两白银完成的。因此当时负责这项特定工程的官yuán苑丞陆金以及苑副阿尔邦阿都受到责罚,他们各自要缴纳相当于半年俸银的罚金。他们的主管即内务府总管大臣三和也因为这件事而受到牵连,他必须要分担这项昂贵工程处理不当的后果,缴纳了相当于三个月俸银的罚金。
三和于1771年因为粗心大意,以柏木代替松木作为双鹤斋的建材,再一次被罚三个月的俸银。1776年,文源阁前门的墙壁因为偷工减料而出现裂痕,负责这项工程的副都统和尔经额以及其他包括征瑞在内的三名高层园务主管都遭到降级处分。
园务主管故意浮报建材价格和挪用公款等滥权行为是更为严重的罪行。例如在1769年,园务主管苑副吉荣因为在“鱼跃鸢飞”的彩绘工程的估价当中浮报了将近一成(大约136两白银)而被定罪;在定罪之后,吉荣遭责打五十大板并失去职位。1770年春天,员外郎五保和他的手下因为在进行圆明园内至少十gè地点的营建工程时侵吞了1330英尺(约405米)珍贵楠木而被定罪,五保被革职并下狱成为囚犯。
正值多事之秋的咸丰皇帝下诏罪己,可说是一种既特殊又独特的处罚。1852年,他为了惩处自己而取消在圆明园里定居,因为tā觉得实在不好意思在太平天国叛乱之际园居取乐。虽然如此,他的自我处分并没有维持太久。咸丰于1854年的春天又回到圆明园来欣赏花季。最初,他的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反对咸丰重返圆明园的决定;这位侍郎虽然勇于进谏,但亦因而遭到失宠的处罚。
不过,王茂荫的谏言未能迎合上意所得到的下场,并没有吓退其他官员继续冒言直谏。御史薛鸣皋提醒皇上,御驾重返圆明园定居需yào相当可观的维修费用,这些花费在当前的艰难时刻将难以负担。咸丰为此不悦,辩称他并没有要在圆明园内寻欢享乐的意图,而是宜人的园林环境有助于他在危难之时好好地处理政务;再说,他离开圆明园之久甚于任何一位先皇;他因此希望臣民能够明白他专心平乱之志,并希望他们看到他的政绩而不是以他居住的地方来作评断。咸丰将重返圆明园居住的行为合理化,也就驳回了这位御史指责他耽于逸乐的言下之意。错怪皇帝将是一件严重的罪行,这wèi御史后来被指控侮蔑圣上以博取清名和美誉。他的禄位虽保,但也因而受到应有的调查与惩罚。
导致火灾之人,即使是无心之失,也会被彻底调查并追究责任。蓄意纵火在圆明园内虽然很少发生,但却被视为最严zhòng的罪行之一,甚至在防火和救火上表现稍微不够机敏也要受罚。1756年2月,一班太监因为在“春宇舒和”值班期间没几天就意外地两度发生火灾而遭受严惩。调查断定,太监杨明在打扫这座避暑楼阁的二楼时吸烟,可能因此引起火灾,这个太监于是被发配到黑龙江附近的满洲边陲为奴。
太监曹玉善则因为跟杨明同在二楼却未能阻止他在值班时吸烟,也同时遭到流放,只不过流放的地方没有那么艰苦。这两个太监的主管杨jìn朝也被指疏忽职守,因而被判戴上枷锁两个月、打一百大板及做苦工。更高位阶的总管太监李玉与陈进忠每人缴相当于一年俸银的罚款,以分担这次起火事件的责任。当天晚上qǐ火的时候,两个平时在现场的工人临时被调派到别的地方,因为不在现场而被宽恕。这些案例中集体负责与受罚的事实凸显了火灾的严重性。
超过一个世纪的小心火烛之后,圆明园最终在1860年被焚毁。这座帝王宫苑在外国侵略与军事失败之余被征服。纵火者是战胜的敌人,无论帝都或宫苑都只好任由他们摆布。包括亲王载垣在内的多位负责守护圆明园的大臣莫不为宫苑成为炼狱而自请降罪,但咸丰皇帝宽恕了他们。咸丰心里很清楚,除了他自己之外没有人应受责罚。最后,他选择了一个维护颜面与避免尴尬的解jué办法,就是褫夺部分官员的荣衔,但仍然保留他们的职衔。结果是没有人因为火烧圆明园而受到惩处。
严重烧毁的圆明园尽管得到严密的监管,但已经变得更加难于守卫。位于福海中央的“蓬岛瑶台”,虽逃过1860年的劫难,却突然在1870年8月21日起火。守卫虽然于深夜注意到火苗窜出,并立即向园里的太监首领汇报,但救火的努力受阻于缺乏跨越大湖救火的设备,以至于缓不济急。结果,这座湖zhōng宫殿虽逃过当年的劫难,但仍然在十年之后毁于祝融。内务府虽然怀疑有人纵火,却无法确定火灾的真正原因。太监首领和守卫者被指责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zú够的防火措施,之后又没有尽力灭火。他们不是被褫夺职衔,就是杖责,或同时接受两种惩罚。当时的圆明园总领董福,也为这场火灾缴了相当于他三个月俸银的罚款。
随着时光的消逝,迅速没落中的圆明园不断有缺口让外人在没有得到准许的情况下进入,阻止闯入者就变得越来越困难,无数的窃贼轻易地穿过残破的城墙而入。例如在1861年6月13日,一个名叫米老尔的窃贼潜入西洋楼偷取qīng铜、器具和炉子时被抓。
同治在位期间的1862年1月24日,新成立的总理衙门(处理洋务的机构)向朝廷奏报,有一名外国人未经许可就偷偷地攀越福缘门进入圆明园。他在房间翻看shū籍时被当值太监发现。这名被捕的外国人叫张勉行,大概就是德国人恩斯特·奥尔末(1847—1927)的中文名字。任职于天津中国海关的奥尔mò以不知道规定而声称无辜,不用说他还受治外法权的保护。总理衙门的大清官员以这名外国人实际上没有偷取任何东西而适时地宽恕了他,就这样轻易地免去了私闯禁地的刑责。
但在另一边,这些负责守卫宫苑的太监却担心受到惩罚,并煞费苦心地向内务府解释,他们虽尽了全力,也无法阻止这个外人闯入。这宗事件进一步证明守卫这座废弛宫苑的难度。除试图以严惩阻挡本地的私闯者外,清廷当局也透过总理衙门知会了在北京的四个公使馆,声明圆明园仍然是禁绝任何游客的御园。但不管怎样,大量的奏本显示,从1861年到1871年这十年期间,窃贼和私闯者从未间断过,之后的情况更是不断恶化。
事实上,最棘手的问题乃是由内务府委任去看管圆明园的人监守自盗。例如在1861年5月,太监岳成高和韩得寿从圆明园偷运了一些黄铜制品牟利。除了太监,满洲旗人和之前的园户成员对圆明园都熟门熟路,这让他们多数情况下可以偷完东西安全撤离。他们偶尔也会被捉到,例如在1863年6月,两个曾为园户的满人管三与何安瑞就从紫碧山房偷走了几十件玉器。他们供认潜入这座熟悉的山庄偷取贵重的玉器,然后到附近的古董店变卖。贫穷不能成为借口,他们被定罪并打入大牢,没多久就病死在牢里。不过,他们供出来的同伙因为缺乏证据而脱罪。
很多贫困的满洲旗人因为曾经在圆明园居住和工作过,知道哪里可以找到值钱的东西。根据记载,匠役鲁雨子跟其他12人在1866年1月25日利用黑夜作为掩护,越过绮春园的北面城墙,经由下水道进入河神庙,偷走了19尊大大小小的青铜佛像,并将其全部打烂,当作黄铜碎片卖给一家海淀的店铺。
大概半年之后,在1866年7月20日的一个晚上,前园户成员李三生在芮桂子hé李小二这两个帮手的陪同下,经由一道水闸回到圆明园,他们从桥上拿走四块厚木板,然后到北京城北的德胜门市集卖钱。不过,当他们在7月21日晚上再回到园里来偷东西时,李三生被总管太监董福当场抓住,而他的两个同伙却逃之夭夭。
在同一年的11月16日,三名来自宛平的窃贼刘玉儿、赵英和赵三攀越破落的城墙,来到西洋楼一带,他们从喷水池锯掉超过640盎司(约18公斤)的青铜管,并在第二天以60贯钱卖给锡铺老板赵云成。由于食髓知味,他们在11月21日的晚上再度尝试犯案,他们通过水闸进入长春园偷取大约500盎司(约14公斤)的破黄铜,并以55贯钱的价格卖给同一人。当他们一行三人在11月30日沿熟悉的路线第三次摸黑进入长春园时,遇上在“谐奇趣”巡逻的太监,结果赵英当场被捕,而他的两个同伙最后也被巡逻的太监捉到。这三个窃贼最后全被送进牢房。
不过,落网的小偷似乎只是一小部分。例如窃贼wáng九十和他的同党在1868年供称,他们在被捕之前曾经得手了五次,每一次都偷走好几百盎司破烂的黄铜、铁、锡以及多尊青铜小佛像,变卖后获得大量金钱。这些窃贼对破铜烂铁情有独钟,很明显是由于它们容易取得而又能卖出好价钱。据报,当地市集充斥着来自圆明园的赃物,这一点也不让人惊讶。当地的居民也供称,很容易就能买到一些属于圆明园的东西。内务府实在有太多丢失的东西要清点,而归还园内旧物后可以既往不咎的保证并未对自愿交还起太大的鼓励作用。
根据大清律例,偷窃皇家财产者可以判处死刑,但因偷窃圆明园的财物而被判死刑者很罕见,大概是因为此类小案子实在太多而无从追缉和起诉。更何况大多数窃贼似乎都是跟皇室同属一族、为贫困所苦的满人,因此一般都被免于极刑。内务府于1868年10月3日所作的记录,就显示出这一点。一个曾经在圆明园工作的叫张八、又名林三的满洲白旗人,在1862年于昆明湖偷走那只著名的青铜水牛的尾巴。他虽然被定罪,但以开除旗籍、墨刑(在脸上烙字)、责打一百大板和流放到2000里(大约666英里)远的地方来取代死刑。不一般的是,数年后当他得到赦免并返回北京后,他居然胆敢再次潜入圆明园偷窃黄铜碎片。我们没有任何有关他最后下场的记载。
就防止窃贼进入圆明园一事而言,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标示着另一次恶化的开始。这场风暴使圆明园防备尽失,宫苑实际变成了废墟。然后,当清朝在1911年灭亡之后,逊位的皇帝和他的内务府更失去了保护原址的正当性和权力。虚弱的共和政府也bù能守hù好这座历史遗址。在这种情况之下,窃贼和强盗横行。直到1976年,圆明园的管理机制方才创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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